永仁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水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永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六项“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下降”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督察报告指出:2022年全州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下降。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验收单位
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整改目标
持续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类标识标志和安全隔离设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落实风险预警和风险防控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对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查找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及时销号清零。
2.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多方争取资金实施水源地封闭治理工程和水源地保护项目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治理水平。
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发现数据异常,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
4.压实水源地环境保护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完善水源水库管理制度,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采取定期巡查和突击巡查相结合、重点巡查和全覆盖巡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不断提高巡查的深度、广度和力度,确保巡查工作不断档、无死角,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推广农业、养殖业科学技术,实行清洁种植、清洁养殖,减少化肥、农药实施用量,合理控制养殖业污水排放,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及周边非法排污、采砂、占用水域和岸线资源、堆放垃圾、破坏绿化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库区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标语、会议、传单、广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库区周边群众共同参与到水源地保护中来,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杜绝破坏水源地保护的一切活动。
七、整改完成情况
1.永仁县水务局积极组织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相关部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对6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出水源保护区存在的3个问题隐患,建立问题台账,2024年6月底完成销号清零。
2.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永仁县水务局积极组织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相关部门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多方争取资金组织实施了尼白租水库、永兴、中和、宜就镇等乡镇级水源地封闭治理工程和水源地保护项目工程,乡镇不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治理水平。
3.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季度开展尼白租水库县城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半年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水质稳定。
4.永仁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及乡镇进一步加大水源地环境保护责任,水库管理单位及乡镇进一步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健全完善水源水库管理制度,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采取定期巡查和突击巡查相结合、重点巡查和全覆盖巡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不断提高巡查的深度、广度和力度,确保巡查工作不断档、无死角,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推广农业、养殖业科学技术,实行清洁种植、清洁养殖,减少化肥、农药实施用量,合理控制养殖业污水排放,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及周边非法排污、采砂、占用水域和岸线资源、堆放垃圾、破坏绿化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库区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标语、会议、传单、广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库区周边群众共同参与到水源地保护中来,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杜绝破坏水源地保护的一切活动。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2日)向永仁县水务局反映。
监督电话:0878-6711494
电子邮箱:yrslgy@126.com
永仁县水务局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