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永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和农业科技示主体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农通〔2023〕1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更好地发挥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对促进农业增产、提质增效等方面优势,我局拟建设7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培育5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一)建设内容。围绕县区域主导农业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发展需求,建设7个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涉及粮食、蔬菜、水果、畜禽养殖、中药材等产业。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登记示范基地电子档案,将示范基地打造成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展示窗口和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的工作站。规范示范基地运行管理,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明确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开展不少于2主导品种,1项以上主推技术示范推广,组织不少于2场培训观摩活动,辐射带动一批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凸显示范推广成效,落实考核验收。
(二)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无不良诚信犯罪记录。
2.要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可行,主导产业明确,有较强的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功能设计合理,综合效益显著。
3.拥有自主产权或基地租赁合同期在10年以上,依法在永仁县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永仁县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单位申报。
4.要具备完善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有较为完善的人才培训、技术服务设施和场所,有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教育培训等活动的能力。
5.要具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和明确的任务目标,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农业产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程度高。粮食类连片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经作类连片种植面积200亩以上,中药材类连片种植面积200亩以上,设施农业类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养殖类生猪年出栏在2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0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在10000羽以上,培训种养殖能手在100人以上,示范展示基地还应具备明确的管理制度、相应的专业技术团队、集成示范技术,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
6.要有显著的示范作用。在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能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拓展生态保护、休闲农业、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农技、信息服务任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在当地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
7.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要制定规范的技术、土地、资金、人才等管理制度,要有1:1以上的配套资金。
(三)补助资金。每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补助资金10—15万元,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上下浮动不超过30%,以物化补助方式进行。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一)建设内容。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和技术推广需要,遴选培育5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积极配合基层农技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工作,并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登记示范基地电子档案,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致富。
(二)申报条件。
1.要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理诚信,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无不良诚信记录。
2.要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可行,主导产业明确,有较强的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功能设计合理,综合效益显著。
3.拥有自主产权或基地租赁合同期在10年以上,依法在永仁县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管理制度健全。永仁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单位申报。
4.要具备完善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有较为完善的人才培训、技术服务设施和场所,有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教育培训等活动的能力。
5.要具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和明确的任务目标,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程度高。粮食类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经作类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中药材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设施农业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养殖类生猪年出栏在100头以上,肉牛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在3000羽以上,培训种养殖能手在50人以上,示范主体还应具备明确的管理办法、相应的专业技术团队、集成示范技术,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
6.要有显著的示范作用。在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能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拓展生态保护、休闲农业、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农技、信息服务任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在当地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
7.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要制定规范的技术、土地、资金、人才等管理制度,要有1:1以上的配套资金。
(三)补助资金。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资金2—3万元,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上下浮动不超过30%,以物化补助方式进行。
三、申报材料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1.申报单位需提供永仁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单位需提供永仁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附件3)。
3.申报永仁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附件5)。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1.申报单位需提供永仁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表(附件2)。
2.申报单位需提供永仁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建设实施方案(附件4)。
6.申报永仁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附件6)。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7点30分。
五、遴选认定程序
(一)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广播学校对申报的示范展示基地进行筛选,并组织有关部门及农技专家考评组,对申报示范展示基地进行风险评估、实地考察、论证和评审,按示范展示基地认定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初步拟定出本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实施单位,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提出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名单,由县农业农村局批复认定,并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示范任务及奖惩措施。
六、其他事项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建设共两个类别,只允许申报一个,多报无效。
(二)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请提交至永仁县农机化广播学校(原县种子公司),联系人:起国伟,联系电话15987207272。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