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姜永德、杨启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大井湾永定工商所(老工商局院内)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地籍档案,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14.30平方米,土地证分户号: G-04-23-2F031033号,房屋建筑面积57.23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永房权证永定字第99024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姜永德所持有的该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启英
2021 年05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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