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起元培、朱志纯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陵园路营林所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房屋建筑面积55.14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永房权证永定字第991454号,共有权证号:永房永定共字第99152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起元培、朱志纯所持有的该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志纯
2021 年05月 10日
上一条:姜永德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下一条:楚雄州永仁县烟草专卖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