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工伤认定公示(2021)第06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李金洲等5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金洲,男,公务员,永仁县财政局社保股主任科员,2021年3月15日11时41分,骑自行车下班途经永定镇永桥路时,被一辆普通小型客车撞伤,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5323270000322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金洲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李贵全,男,云南仁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1年 3月20日8时50分左右,在永仁县玫瑰阳光城项目工地建筑施工时,从架板跌下,多处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牟建华,男,云南省金沙江水运局木材运输铁路专线扳道工,2021年3月15日19时40分左右,在巡线检查铁路时扭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润芳,女,永仁县国有林场永定片区小团山森林管护员,2021年3月30日10时06分左右,在管护辖区内签订防火责任书时,出现急性脑梗,经永仁县人民医院医治,于2021年4月8日出院。该事故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永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拟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
5、王学林,男,永仁永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派遣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扑火队员,2021年 3月27日10时12分左右,在永仁县国有林场永定片区小哨管护点区域进行防火隔离带工作时,被割草机划伤右拇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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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