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会、方永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环城西路2号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土国用(2005)字第E-01-01/F091021号,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22.89平方米,建筑面积:137.3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李会、方永平所持有的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会、方永平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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