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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2年07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兹有张朝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木马村委会羊蹄江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经查询,土地证号:永国土资集用(2000)03-12-06-22,使用权面积437.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张朝文

声明人: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宜就自然资源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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