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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2年07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兹有永兴乡永兴村委会永兴二组农户华大山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兴乡永兴村委会永兴二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经查询该宅基地的地号为:07-001-015-2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1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兴自然资源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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