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永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年04月1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和镇、猛虎乡、维的乡人民政府:

为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县应急管理局编制了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工作方案,将《永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永财资环〔2022〕8号)下达的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12.3万元分配给你们,请各乡镇依据2022年自然灾害受灾需困难生活救助人口状况进行统筹分配,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根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该笔资金只能用于口粮救助资金兑补。为规范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地区群众口粮和“三无”人员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一)救助资金将于2022年4月8日前下拨乡镇,用于我县2022年遭受雪灾影响,造成农作物减产,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关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96号)、楚雄州应急管理局《楚雄州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制度》(楚应急〔2021〕7号)规定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

(三)要精准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完备救助卡片、本人签字盖章的程序及时发放救灾资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四)要求乡镇在2022年4月22日前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做到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及时将救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放至受灾户手中,确保受灾生活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

(五)各乡镇要加强对救灾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认真审查、集体讨论、严格把关、追踪问效,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严肃处理。县应急管理局将不定时随机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将按相关规定及关有程序处置。

三、救助标准

按照2020年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财建〔2020〕442号)文件规定,口粮救助按照不低于130元/人次的标准救助。

四、永仁县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

中和镇3.48万元,救助人数口粮救助267人次;维的乡4.58万元,救助人数口粮救助352人次;猛虎乡4.24万元,救助人数口粮救助326人次。

五、相关要求

各乡镇接此通知后,请按冬春救助程序迅速认真组织发放救助资金,确保冬春救助到位,保障受灾群基本生活活。该资金请各乡镇务必于2022年4月22日以前发放完毕,4月29日前向县应急管理局反馈实施救助书面情况,并、完成救助台账资料报送。若因不按要求时限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导致出现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缺粮情况的乡镇,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一条:永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排除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永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