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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楚雄州永仁县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2年08月19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18日我局对猛虎乡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2年8月19日-2022年8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0878-671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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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5号

邮编:651499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2年8月19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环许准〔2022〕9号

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年8月10日提出对《楚雄州永仁县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并分别于2022年8月10日、11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生态环境”栏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进行了受理公示、审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永仁县永定镇麦拉村委会新房子小组(秧鱼河),为永仁县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的中水回用系统工程项目,项目承接永仁县城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进入中水回用泵房集水池,在集水池完成次氯酸钠消毒后由各高位水池配套的提升泵站将中水泵入各条中水输送管网,最终进入各区域的5个高位水池,后由高位水池依靠重力自流进入各配水支管,各配水支管于适宜位置设置接入口,企业或者农户将各自用水管道通过预留的接入口接入中水回用支管,实现中水的引流回用;雨天时,中水回用量减少,多余的中水通过高位水池配套的溢流管溢流进入周边承接水库,作为晴天的灌溉用水。其中位于永仁工业循环经济片区南侧的1#高位水池和位于新房子果林中部的4#高位水池不设置溢流管,雨天根据实际用水需求控制泵站的启停,避免发生溢流;其余三个高位水池则均设置溢流管,雨天回用不完的中水溢流至4个承接水库,其中2#和3#高位水池溢流水库为麦拉水库,5#高位水池溢流水库包括凹泥奔、元保山和玉米冲水库。该项目用地面积为3559.39㎡,建设再生水回用泵房1座,加药间、配电间、柴油发电机房1座、DN100~DN600mm再生水输配水管道及水池溢流管约33km,再生水高位水池5座。近期再生水利用规模为6000m³/d;远期再生水利用规模为12000m³/d。其中建设DN100-250mm的压力输水管网8.98km,管材选用螺旋焊接钢管;建设重力配水管17.79km,管材选用焊接钢管,沿乡道铺设,埋深1.1-1.3m;建设溢流管约为6.31km。项目总投资4680.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5%。我局原则同意按照项目《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机械冲洗、施工区洒水抑尘;该项目为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管网穿越河道施工等施工作业可能改变河道水文形势和水质,鉴于该项目区下游80m有国控麦拉水质监测站,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并于计划施工2个月前向我局报备施工方案,由我局申报临时替代断面并在取得同意意见后方可进入河道施工,以减轻对永定河麦拉水质自动监测站及麦拉国控断面水质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回用中水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运营期间,应按照环评拟定运营期监测计划对中水承接水库实施监测,以更好的监控周边承接水库水质。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对施工期管道开挖面进行洒水降尘,开挖的土方采用密目网或者硬质塑料布遮盖,埋管后及时进行土方回填,多余土方及时清运规范处置,减少扬尘产生。运营期废气为少量的备用发电机废气、消毒药剂在管网流动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通过设置排风扇和通风窗等稀释扩散措施后,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轻微。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定期维修保养、厂区植被绿化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送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运营期生活垃圾由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污泥清掏后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泥浓缩池,脱水后由专业污泥运输车运至永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好养发酵设备内生产有机农肥,保证污泥的妥善处置;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污水处理厂已有的危废暂存间进行储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要求承接油桶下方设置防漏托盘,做好相应台账记录的管理,保证危废的妥善储存和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等其他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六、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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