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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仁县宜就地什苴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2年06月23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9日我局对永仁县宜就地什苴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2年6月21日-2022年6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0878-6712919

传真 0878-6712919

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5号

邮编:651499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环许准〔2022〕5号

永仁鑫石石业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年6月9日提出对《永仁县宜就地什苴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受理。并分别于2022年6月9日、10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生态环境”栏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进行了受理公示、审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拟建项目位于永仁县宜就镇地什苴村委会,为新建矿山,露天开采项目,开采矿种为普通建筑用砂岩,矿山服务年限8.5年。根据建设单位与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云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永采〔2021〕01号)》,新设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0372km2,开采标高1719~1614m。项目主要建设年开采、加工30万吨普通建筑用砂岩生产线及相关公辅助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4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4.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07%。我局原则同意按照项目《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矿山开采中须严格控制占地红线,严禁砍伐、损毁工程占地区外的植被,严禁随意弃置废土石和物料等。加强项目区周边植物的保护,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尽快进行覆土绿化工作,恢复采空区的生态环境。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开采区采用喷淋设施洒水降尘;散料封闭运输、土石方和散料堆放场、裸露地面进行临时覆盖并洒水;破碎、筛分工段设置洒水装置+标准化厂房封闭,在破碎、筛分工段各设置废气治理设施,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排气筒外排。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浓度标准限值。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开采区场内设置截、排水沟,末端设置雨水收集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在拦渣坝底部设置淋滤水收集池,表土临时堆场淋滤水及地表径流经收集、沉淀后引入生产水池回用;洗砂区地面硬化,设置一个洗砂废水收集池和一个洗砂废水回用池(清水池),并配套建设截排水系统和回水管网,脱泥后的废水收集至洗砂废水回用池(清水池)循环回用,洗砂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池收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自有菜地灌溉及矿山植被恢复浇灌,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生产及爆破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

露天开采区剥离的表土运至租用的表土临时堆场规范堆存,后期用于采空区土地复垦和环境恢复;矿山开采产生的废土石、破碎筛分布袋除尘器收尘、洗砂废水处理环节压滤机压出的泥块和各类废水收集设施的底泥及时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与粪污一起委托永仁县仁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废机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进行管理,并设置标识标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并建立规范台账。

  1. 《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开采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上一条:关于对永仁远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扩建年生产800万个包装箱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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