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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采取五项措施,全面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日期:2022年07月04日   作者:夜子贵   来源:原创    点击:[]

今年以来,永仁县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多措并举,采取五项措施,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屠宰、经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明确目标责任。年初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要求各乡镇与村级防疫员、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和兽药饲料经营户签订《承诺书》,确保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地实处。共签订承诺书428份。

二是强化动物检疫日常监管。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确保检疫质量;加强生猪宰前和宰后同步检疫,严格按生猪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严格按规定实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样检测,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杜绝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三是加强规模养殖场监管。建立和完善养殖场免疫档案、养殖档案,认真记录养殖场动物防疫、出栏检疫及生产情况;检查养殖场投入品(饲料、兽药、添加剂)使用情况,禁止使用养殖环节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达到休药期的畜禽方可出栏;严格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规定等。共开展监督检查4次,检查养殖场328个次。

四是加强兽药饲料市场监管。严格按照兽药“GSP”的要求管理兽药经营部,积极推进兽药经营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及时按照农业农村部定期公布的假劣兽药清单对经营企业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及时进行查处;对兽药饲料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加强对饲料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共开展监督检查4次,检查兽药经营企业96个次,抽检兽药8批;检查饲料经营户316个次。

五是加强畜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宣传。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3.15和下乡等契机,向畜禽养殖户、畜禽贩运户发放告知书,要求养殖场(户)出售、引进动物必须申报检疫,贩运户经营运输动物必须附检疫证明等。共开展宣传活动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份。

通过以上五项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业务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了养殖行业从业者的行为,确保了我县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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