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能源牌”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各项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74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楚雄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府明电〔2018〕8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永仁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明峰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罗翠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罗德宝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袁建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徐红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文 杉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钟廷伟 县发改局局长
李升吉 县经信局局长
尹丽峰 县财政局局长
熊 斌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孙礼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礼华 县环保局局长
刘国恒 县住建局局长
杨仕清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发安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孙 红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孙永林 县招商合作局局长
郑 勇 县安监局局长
李国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群 县税务局局长
周庆文 云南电网公司楚雄永仁供电局局长
宋晓燕 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
李本武 永定镇人民政府镇长
苏绍国 莲池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春培 宜就镇人民政府镇长
钱 磊 猛虎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 刚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强 永兴乡人民政府乡长
邓海兰 维的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升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发改局副局长刀云东,县经信局副局长殷大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李亚梅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县交通运输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永仁供电局等部门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中抽调。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考核办法;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抓好工作方案落实,督促、检查、反馈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统筹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重点任务实施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并协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区、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景区等服务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车桩一体化平台建设,推动全县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化和服务智能化;负责并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为有关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加快推动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县经信局:统筹做好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和部署,督促、检查、反馈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任务分解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并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资金保障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州对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资金扶持。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汽车、新能源汽车统计工作及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引导老旧淘汰汽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并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研究国家和省、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建设用地有关政策,引导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合法合规用地。
县环保局:负责并协调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等回收处置的环境监管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空气质量评价等方面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推进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县住建局: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纳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负责并协调新建充电设施选址审批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政管理所:负责并协调邮政、市政、公共出行及城市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城市公交车、旅游车、出租车等新增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探索建设智能车联网和车桩一体化平台,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便利化政策措施,提升交通服务水平。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并协调旅游行业和重点旅游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并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闻宣传及信息报道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并协调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县招商合作局:负责并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并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和监管以及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并协调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指导充换电设施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并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注册及市场监管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车船税优惠政策,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争取税收政策支持工作。
云南电网公司楚雄永仁供电局:配合做好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电网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供电服务,保障电力供应,积极争取优惠电价降低充电成本,支持全下面充电设施和安全监测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服务,完成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目标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或审议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副组长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分管部门工作。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个乡镇要明确1名具体开展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县新能源汽车推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jw6712081@163.com)。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由联络员于每季度末,将本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信局工业股,联系电话6711443,传真6712081,邮箱jw6712081@163.com);对各乡长和各成员单位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一事一报,及时报送。
(四)建立考核制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方案,将任务下达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完成情况与年度绩效挂钩。
今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