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要准确把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转变监督管理的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向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2019年9月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在此背景下,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出台《永仁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以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多部门多领域协同治理,规范和优化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二、制定的目的、意义
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目前,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需通过完善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之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来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实施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我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工作目标、监管主体和责任、监管的重点领域、监管的主要方式和推动综合监管措施落地的保障措施,为我县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实现多部门多领域协同治理提供了工作指南,提高了综合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公正性。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三部分,共计21项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分工协作、职责明确、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总目标。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整合充实执法力量,形成敢于担当、专业高效、统一规范、公正文明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二部分是明确监管主体责任。明确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监管主体和责任:通过落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和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支持社会监督四方面措施,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第三部分是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明确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领域:针对七个重点领域,采取“一优化+六加强”措施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一优化”为优化医疗卫生行业要素准入,“六加强”为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强健康产业监管。
第四部分是创新监管机制。明确了综合监管的主要方式,重点创新7个方面的监管机制:一是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四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五是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六是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七是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
第五部分是加强保障落实。对于如何推动综合监管措施落地,提出了五大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四是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五是加强宣传引导。
四、综合监管与以往监管模式的区别
综合监管转变了既往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如何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监管主体和责任。
一是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明确县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县卫生健康局实行统一监管。
二是明确卫生健康局和相关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县卫生健康局是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相关部门承担本行业与医疗卫生有关业务的综合监管职责。按照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压实综合监管责任。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四是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发挥学(协)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等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的作用。
五是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对医疗卫生全行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