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桂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积极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的建议》(第001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12号)文件精神,制定印发《永仁县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永人社通〔2025〕5号),确定以集体经济收益稳定、群众基础较好的莲池乡勐莲村小村组作为试点先行先试,截至目前,莲池乡勐莲村小村组已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四议两公开”所有环节工作,待资金存入城居保专户即可完成个人账户记账工作,共涉及兑补94人19300元。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2025年2月18日上午莲池代表团第三组讨论会上,提出了“积极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我们经研究认为该建议与省州关于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的相关精神高度一致,对我县该项工作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积极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实践“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的多元筹资机制,通过前期摸底排查和自主申报方式,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通过抓好莲池乡勐莲村小村组试点参保缴费补助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推开实施,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有力推进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质扩面增效,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