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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5-0616003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主体目录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1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单位(公章): 填表人:赵应仙 联系电话:8990006填表时间:2025 19

 单位全称

永仁县统计局

办公地址

永仁县政务中心二楼统计局

邮编

651499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执法主体

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执法职权

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主要

执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法的情况,实施监督”第三十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部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娄作燕             (盖章)                                                       

备注

 

填表说明:

1.执法职权类型按照本单位实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类别填写,没有的在备注栏填无。有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执法职权类型的,写明实际执法类型名称。

2.执法依据应当根据执法职权类型,分别填写相关依据。依据应当为规章以上的依据,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3.行政执法机关有所属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的,应当分别填报。

 

附件2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永仁县统计局

二、负责人:娄作燕

三、执法区域:永仁县

四、执法类别:统计

五、办公地址: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号

六、监督电话:0878-8990006

六、邮编:651499

七、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法的情况,实施监督”。第三十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部门规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条,行使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证明和资料;(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