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涉企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永仁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三定”职责范围涉及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包括烟花爆竹)、工贸等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重点执法为主,“双随机、一公开”为辅的执法检查。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促进监管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实施分类分级监管。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按照属地为主、重心下移、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明确不同层级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执行监督检查计划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备案。
(三)明确执法权责划分。永仁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负责县应急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统筹制定和督促指导,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依照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四)突出执法检查重点。聚焦当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抓住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将安全风险等级较高、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单班作业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监管重点,金属冶炼企业、涉爆粉尘10人以上的工贸企业以及涉“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备老旧的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存储企业。加大复工复产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紧紧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开展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把风险化解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之前。
(五)强化严格精准执法。对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检查、不报告、不整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拖延拒绝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规范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严禁乱查封、乱扣押。实行“一次告知、全程跟踪、及时复核”,督促企业做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和闭环管理。同时,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按照《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规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模式。
二、监督检查安排
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不同,将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分为重点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其他定向检查和全国、全省、全州、全县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以及隐患整改复查不在此限制范围。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要加强统筹,涉及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
(一)重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性,突出以公布的执法事项清单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确定2025年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0家(附件1),其中,非煤矿山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1家、工贸(冶金、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企业2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零售34家。对列入县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不代替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主要是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特定事项的检查。依据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确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家(附件2),其中,非煤矿山2家(包括部门联合检查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工贸企业4家(包括部门联合检查2家)。
(三)监督检查时间及方式。严格遵守“企业安静期”涉企检查要求,每月1—15日不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按照监督检查计划(附件3),县执法大队每月中下旬统一到相关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并提前1周通知受检查企业自行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时,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模式开展执法。
三、工作要求
(一)紧盯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聚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永仁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健全工作机制。监督执法检查要严格落实永仁县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落实协同检查、各负其责、结果共享的“综合查一次”闭环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综合运用举报奖励、失信惩戒、行刑衔接、追责问责等措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量化评价机制,每季度对全县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量化评价和通报提醒,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年度评价情况同时抄送县人民政府。
(三)规范执法程序。监督执法检查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施线上执法。提前制作现场检查方案经局领导批准后才可入企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时需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若要求整改的,要现场制作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检查结束后收到被检查企业整改情况报告的要及时组织复查并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形成闭环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取证、移送移交、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复议诉讼、结案归档等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有据、裁量合理、程序闭环。全过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寓普法于监管执法之中,强化以案释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严明工作纪律。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要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不得要求层层陪同。严格遵守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守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