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国凤代表:
你在永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2号“关于解决夜可腊村委会箐头组停车场和蔬菜交易场地的建议”已交县委农办秘书股办理。现根据职能职责对你提出的建议向你作回复。
你在建议中反映的夜可腊村委会箐头组位于维新路上,交通十分便利。特别是该村近年来充分种用水源条件较好的优势,大胆尝试发展蔬菜产业,成效明显,基本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蔬菜生产基地,带动农民增收明显。你在建议中提出的“在夜可腊村委会箐头组建设400平方米的停车场和蔬菜交易场地”的建议,可以解决农户蔬菜上市时外地客商停车集中收购和农户蔬菜收获后分拣、包装销售的场地问题,是产业发展必备的基础条件。同时,建设一个集中的停车场和蔬菜交易综合性的场所,可以解决农户停车难和农户以路为市交易蔬菜,造成交通拥堵,安全隐患大的问题。
针对你提出的建议,我办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同时也和县级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目前,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方面暂时没有蔬菜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暂时无法支持建设。关于村、组停车场建设,解决农户停车难的问题,目前正是县委、县人民政府重点推进的事项。目前,县乡村振兴局已将全县村、组停车场建设纳入项目库,正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推动建设,建议你们尽快通过村委会,向乡人民政府汇报,积极向乡村振兴局争取资金支持建设。我办也将持续关心关注箐头组蔬菜产业发展,从蔬菜种植技术培训、产品认证等方面给予支持。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