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09050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01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22〕15号 成文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永仁县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仁县防汛应急预案

2022年6月

目 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目的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2.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2.1.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1.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1.5乡(镇)防汛抗旱组织

3.监测和预报预警

3.1防汛监测与信息收集

3.1.1气象水文信息

3.1.2工程信息

3.1.3洪涝灾情信息

3.1.4信息报送和处理

3.2预报预警

3.3.1预警分类分级

3.3.2预警准备

3.3.3预警发布

3.3.4预警响应

3.3.5预警调整

3.3.6预警解除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洪水风险图

3.4.2防汛预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应急响应分级

4.3应急响应

4.3.1特别重大级(I级)应急响应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3.3较大级(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4.3.4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4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4.1重点河流河段洪水

4.4.2山洪灾害

4.4.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4.5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6指挥与调度

4.7抢险救灾

4.8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紧急管控与社会动员

4.10响应终止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5.3应急队伍保障

5.4供电保障

5.5交通运输保障

5.6医疗保障

5.7治安保障

5.8物资保障

5.9资金保障

6.后期处置

6.3灾后重建

6.4调查评价

6.5防汛物资补充

6.6奖励与责任追究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制订和解释部门

7.4预案生效时间

永仁县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参照《云南省防汛应抗旱急预案》、《永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2 突发性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方针,实行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3)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属地为主的原则;

(4)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5)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6)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永仁县防汛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成,负责县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军等组成,其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省、州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发挥指挥决策的关键作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2.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为进一步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在永仁县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 务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应急工作)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水务工作)

副指挥 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人武部部长

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审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医疗保障局、永仁供电局、电信永仁分公司、联通永仁分公司、移动永仁分公司等25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县指挥部成员。

2.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落实国家防总、省州防指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县防指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有关工作;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乡(镇)的防汛抗旱责任人责任,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县城防洪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情况;完成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指挥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防汛抗旱总体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统一指挥和全面协调。

常务指挥长职责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范围内洪水灾害的特点和分布,具体落实各项洪水灾害的防范工作;紧急情况时协助或代行指挥长职责;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紧急情况时,下达《永仁县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命令,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指挥长职责: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范围内洪水灾害的特点和分布,具体落实各项洪水灾害的防范工作;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开展;紧急情况时协助或代行指挥长职责;重点做好水库、坝塘、河道、沟渠对水利工程设施的洪水灾害防御工作及县城防汛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提出具体的抗洪抢险措施建议。

2.1.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本行业防汛抗旱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防汛抗旱责任人。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职责如下: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水旱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结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县级水旱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研判水旱灾害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害报告制度,健全水旱灾害信息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水旱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规定衔接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乡(镇)组织调运应急抢险物资,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组织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

县水务局: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及预警,组织开展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等。负责水利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负责水利防汛抗旱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小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审批,负责防洪影响跨乡、镇的小型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批。负责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报审和组织实施,指导灾后水毁工程恢复重建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防汛工作,制定县城防洪排涝规划、县城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负责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县城排水防涝抢险、应急生活供水工作。实施县城节水措施,负责灾区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灾后水毁县政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布全县雨情,负责水旱灾害气象风险分析预测评估,为防洪抢险、抗旱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运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相关预报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防治,以及因暴雨、洪水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防治工作。协同做好山洪地质风险分析研判,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预警预报及其他相关工作;优先保障防洪工程、抗旱工程的国土空间利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和交通设施、水运设施防洪安全及本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营运船舶、浮桥等水上设施登记、检验,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航道运营安全;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修复,保证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

县发展改革局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所属企业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安全度汛责任,负责各能源企业场所和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协调灾区的临时能源保障工作,加强水电站水库度汛安全行业监管,督促落实水电站水库防汛责任,指导所属企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做好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根据县应急局的动员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民政局:做好洪旱灾害灾区的老、弱及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对因受灾后造成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引导各类慈善力量、社会组织多元参与救灾,加大困难群众和各类受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组织协调通信部门及运营商支持配合做好水旱灾害防御、抗洪抢险的监测、预警、调度信息保障工作并给予政策性支持,保障防汛抢险通讯通畅。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加强对洪水、干旱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县场监督。负责矿区和企业的防汛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无线通信频率及其安全使用,指导工业企业防汛抗旱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现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县场供应。

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师生,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协助灾区建设临时学校。

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补助经费,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抗旱资金使用,协调落实恢复重建资金。

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负责组织因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染污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处理方案并负责检查督促方案的落实。组织加强汛期、枯水期水环境监测,及时报告相关水环境状况,防范饮用水源地污染、水质变化造成水质性缺水事件,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水质性缺水事件。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为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调度统计农业洪涝、干旱等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农田排涝工作;负责洪涝、干旱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技术,负责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临江临河、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内各类旅游景点管理单位做好景区设施防汛安全工作,加强景区防汛、避险安全提示和宣传,指导景点管理单位及时组织遇险游客安全避险转移。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单位防洪安全。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组织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治疗。

县审计局:根据防汛抗旱工作实际,指导做好防汛抗旱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融媒体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乡(镇)防汛抗旱动态。

县林业和局:做好旱季森林防火工作,避免苗木因旱损失;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所需木材的供应保障;做好防汛应急抢险使用林地保障工作。

县地震局: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地震灾害动态监测情况和协调震损水利工程灾害损失调查评价;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场地安全评价工作,为抗震设防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工程安全。

永仁供电局: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负责协调水电站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调度命令;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

县消防救援大队:遵照上级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协助地方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县烟草分公司:负责所辖烟草仓库防洪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做好灾区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做好全县烟草生产抗旱工作,指导全县烟叶生产用水工作。

电信永仁分公司移动永仁分公司联通永仁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救灾通讯的日常建设工作;积极保障抢险救灾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指挥调度通信设施,做好防汛设施通信保障工作。

2.1.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应急局副局长和县水务局副局长担任。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具体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提出具体的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建议;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江河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水工程防洪调度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做好防汛抗旱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及时组织气象、水务等有关单位会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势,提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工作意见建议。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重大汛情、旱情、灾情,向州防办和县防指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防汛抗旱有关信息。

2.1.5乡(镇)防汛抗旱组织

各乡(镇)均按照基层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要求,成立乡(镇)级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成员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各站所长和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担任。乡(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级防指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3.监测和预报预警

3.1防汛监测与信息收集

防汛信息的收集、监测和预警按统一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永仁县防汛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短时和临近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水情预报信息。

县气象局要加强对降雨、干旱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水库管理单位要做好洪水监测和预报工作,汛期每日8:30前向县防汛办报告上一日8:00至当日8:00雨情、水情;当发生极端天气和江河洪水时,应增加报汛频(段)次,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点河段、水库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重点河段、山洪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堤防等设施的运行状况。

当堤防和水闸、泵站等穿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同时于1小时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和措施。险情发展期间2小时一续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和出入流情况加强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定期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同时于1小时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险情发展期间2小时一续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县城排水工程信息

当县城排水设施出现险情时,排水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同时于1小时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和措施。险情发展期间2小时一续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和城镇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受灾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照要求加报。

3.1.4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抢险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对于发生的灾、险情要做到一事一报,并坚持落实好旬报、月报制度。按省、州、县对突发事件处置及报告的要求,发生灾、险情,经基本核实后,在10分钟内,用电话将灾、险情初步认定、判断的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办,待核准后再用详细文字材料上报。灾、险情上报内容:受灾时间、地点、范围、类别(水库、江河、山体滑坡、泥石流)、组织采取的措施、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当地群众反映(包括:民心是否稳定,居民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等)及可能引发的其它问题,上报内容、数据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为进一步规范统计上报结果,各部门要求报上级的数据必须经县防汛办核准后统一上报。

(3)经本级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3.2预报预警

3.3.1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永仁县水旱灾害特点,分为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和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3类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一般级(Ⅳ级),对应预警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3.2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值班制度。每年汛期(5—10月),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应急、民政等部门和各乡(镇)以及重点单位和企业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在此期间不准许安排外出,主要领导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4)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5)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气象预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山洪灾害防御、城市防洪等应急预案。

(6)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种类,在防汛重点区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

(7)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8)防汛工作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3.3预警发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天气预警,水利(含水文)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和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预警。

(2)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4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当发布蓝色预警时,由县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调度;当发布黄色预警时,由副指挥长或委托县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预警时,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急局)主持会商调度;当发布红色预警时,由常务指挥长主持会商调度。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3.5预警调整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发生较大变化时,县防指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调整预警。

3.3.6预警解除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缓解或解除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及时解除预警。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预警自动解除。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洪水风险图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研究绘制辖区的县城和重点集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4.2防汛预案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变化的情况组织乡(镇)和成员单位修订和完善水库、重点河流河段防汛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供水方案等专项预案,主动应对洪水灾害。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乡(镇)和成员单位编制和修订辖区道路交通、通信、电力、物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专项预案,完善预案体系建设。

(3)防汛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各类专项预案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乡(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水旱灾害发生时,由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3)对跨县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县域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向临近县域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

4.2应急响应分级

按工程险情、永仁县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对应的应急响应色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4级。

4.3应急响应

4.3.1特别重大级(I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级(I级)响应

(1)当永定河、万马河、羊蹄江、江底河、永兴河、白马河等河道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特大洪水;

(2)当水工程出现特大级险情时。

(3)洪水造成成昆铁路复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108国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当辖区发生24小时降雨量达到200mm以上的特大暴雨时。

(5)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6)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二、特别重大级(I级)响应行动

(1)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召集成员单位会商,启动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协调并调动全县资源参与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受灾区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救灾工作。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级(Ⅱ级)响应

(1)当永定河、万马河、羊蹄江、江底河、永兴河、白马河等河道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

(2)当工程出现重大级险情时。

(3)洪水造成成昆铁路复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108国道中断,36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当辖区发生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mm大暴雨时。

(5)发生死亡5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6)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二、重大级(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调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受灾区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救灾工作。

4.3.3较大级(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级(III级)响应

(1)当永定河、万马河、羊蹄江、江底河、永兴河、白马河等河道发生10-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

(2)当工程出现较大险情时。

(3)当辖区发生24小时降雨量达到100mm暴雨时。

(5)发生死亡5人以下的洪涝灾害。

(4)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二、较大级(Ⅲ级)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县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县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县防汛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适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4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1)当永定河、万马河、羊蹄江、江底河、永兴河、白马河等河道发生5年—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当工程出现中度险情时。

(3)当辖区发生24小时降雨量达到70mm降雨时。

(4)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测和对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抢险救灾,并将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县应急办,并向楚雄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4.4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4.1重点河流河段洪水

(1)当永定河、万马河、羊蹄江、江底河、永兴河、白马河等河流重点保护集镇、村庄段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当永定河、万马河、羊蹄江、江底河、永兴河、白马河等河流重点保护集镇、村庄段洪水位继续上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河道水情,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汛工程,必要时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直接调度。防汛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4.2山洪灾害

(1)当发生山洪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水务、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监测部门和指挥机构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指应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4.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要尽可能减少损失。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5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落实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防汛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发生重大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时,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之内如实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以书面形式补报,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同时在应对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等报告内容要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并写上发展趋势分析预测、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方案等。

7、所有书面报告材料必须履行签批手续,经乡(镇)或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

8、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9、灾情及抢险救灾动态等,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审核和发布。

10、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6指挥与调度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现场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7抢险救灾

4.7.1出现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 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有关部门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7.1处置重大以上险情时,在县防指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及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牲畜尸体。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除发改、财政、民政部门负责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准备外,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物资、设备、设施或占用其它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

4.8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出现重大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乡(镇)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9紧急管控与社会动员

1、当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

4.10响应终止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并向社会公布。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终止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终止后,县防指要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2)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抢险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抢险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应急支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险的水利工程,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县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

5.3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驻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基层抢险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组建专业抢险教授队伍。各级防指应组织抢险教援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电力企业负责优先保障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早教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授现场的临时供电。

(2)每年主汛期(7—9月),各乡(镇)应分别组建不少于30人的季节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辖区内的预防和应急抢险工作,遇全县重大险情时,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动指挥。

5.4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

5.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负责发生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6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帮助进行紧急救治、防疫工作。

5.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8物资保障

5.8.1物资储备

(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

(2)县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较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较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企业防汛抢险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各乡(镇)、各企业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乡(镇)、各企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因地制宜确定。

5.8.2物资管理调拨

(1)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调令进行调拨。

(2)当各级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储备,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9资金保障

县财政安排防汛补助费,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及相关部门的补助资金,用于补助遭受特大级、重大级水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水灾害的防汛抢险。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防汛抢险资金。

5.10安全保障

(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抢险人员应按要求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对转移的群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11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抢险的义务。

(2)必要时可通过乡(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2技术保障

(1)建立和完善州、县、乡(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相联接的防汛抗旱系统,形成覆盖全县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2)建立和完善信息采集系统,加快水情、工情、旱情分中心建设,为调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

(3)建设和完善水库、河道的防汛工程数据库和重点地区的地理、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

(4)建设和完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乡(镇)之间的异地防汛会商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实现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5)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5.13宣传、培训和演习

(1)水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及各类新媒体加强防汛救灾抢险救援知识宣传,广泛增强全社会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5.13.1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13.2演练

(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减灾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1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6.后期处置

6.1救灾善后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2水毁工程修复

(1)水利部门对影响下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汛前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破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3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4调查评价

每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5防汛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6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年度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其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由县防办召集有关部门、相关专家根据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乡(镇)防汛专项预案和其它单项预案。单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山洪灾害防御、集镇防洪等预案,经管理单位编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符合条件的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订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办牵头制订,报县指挥部备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