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县人民政府县长彭鉴在县政府五楼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会议共6个议题:1.研究永仁县人民政府新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采购及相关事宜;2.研究《永仁县光伏支架生产基地投资合作协议》;3.研究关于解决永仁县医疗废物转运站项目建设用地相关事宜;4.研究关于YR2019—C—5号、YR2020—C—15号、YR2020—C—19号、YR2021—H—03号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事宜;5.听取关于李明志户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并进行协议出让方案的汇报;6.听取关于李冼燕户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并进行协议出让方案的汇报。
一、研究永仁县人民政府新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采购及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政务服务局关于永仁县人民政府新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采购及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县政务服务局提出的采购方案,所需采购资金80.7794万元纳入县级财政补充预算。(二)按照省州政务服务局重点改革任务“综合窗口”设置的需要,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大楼搬迁入驻后,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方式增设8名窗口综合接件人员,聘用人员工资按37000元/人/年的标准解决,所需经费98656元纳入财政统筹解决。由县政务服务局按照本次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报请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二、研究《永仁县光伏支架生产基地投资合作协议》
会议听取了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永仁县光伏支架生产基地投资合作协议》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永仁县光伏支架生产基地投资合作协议》。请县发展改革局根据本次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县人民政府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该合作协议。
三、研究关于解决永仁县医疗废物转运站项目建设用地相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解决永仁县医疗废物转运站项目建设用地相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指出,对医疗废物实行规范管理,不仅是体现一个地方医疗机构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改善医疗机构环境的有效措施;更是预防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加强医疗废物规范管理是切实杜绝因医疗废物导致职业暴露发生感染的有效措施,对控制全县传染病的流行、环境污染有着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废物的转运处置,通过控制污染、对医疗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来改善全县群众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从而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2020年9月州发展改革委下达我县医疗废物转运能力建设项目1个,建设内容为新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一座,业务用房面积500平方米、配置转运车辆2辆、完善医疗废物收集相关设施设备。由于该项目性质特殊,在前期项目选址过程中,由于环保政策及全县土地规划等诸多原因、导致多次更换建设地点、经多次勘察及协调,将项目建设地点选于永仁县垃圾填埋场西面(永仁县永定镇喂猪食梁子西坡)。
会议决定: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原则同意将该建设用地划拨给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县医疗废物转运站项目建设用地,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相关程序办理。
四、研究关于YR2019—C—5号、YR2020—C—15号、YR2020—C—19号、YR2021—H—03号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YR2019—C—5号、YR2020—C—15号、YR2020—C—19号、YR2021—H—03号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YR2019—C—5号、YR2020—C—15号、YR2020—C—19号、YR2021—H—03号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其中:YR2019—C—5号宗地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120元∕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YR2020—C—15号宗地以拍卖方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起始价为800元∕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YR2020—C—19号宗地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挂牌起始价为320元∕平方米,出让年限50年;YR2021—H—03号宗地,缴纳土地成本30.5322万元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永定镇人民政府,作为永仁县永定镇龙头山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
五、听取关于李明志户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并进行协议出让方案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李明志户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并进行协议出让方案的汇报。
会议决定:根据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原则同意李明志户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并进行协议出让方案;同意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由原其他商服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按1.4527万元补缴土地出让金,出让年限70年,起始年限自2005年04月08日起2075年04月07日止。
六、听取关于李冼燕户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并进行协议出让方案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李冼燕户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并进行协议出让方案的汇报。
会议决定:根据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原则同意李冼燕户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并进行协议出让方案;同意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由原其他商服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按0.592万元补缴土地出让金,出让年限70年,起始年限自2005年04月08日起2075年04月07日止。
出 席:彭 鉴、李春俊、罗德宝、张 剑、舒 挺杜继勇、李厚禹、莫丽琴。
参 会:熊新平、徐景荣、起艳梅。
列 席:
全程 列席:尹丽峰、杨 扬、祁凤明、鲁春梅、陈世恒、郑梅香、袁红光、周生玲、周 宇、钱 磊李建林、起加洪、虎进英、杨加斌、杜 萍孙礼英、龚凌波、邓海兰、陈元春、起佳宏杨德春、杨礼华、杨永良、殷春良。
列席相关议题:陶 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