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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民政局推行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工作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0-1202007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2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永仁县民政局推行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1939,《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 201923,《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通 201928)要求,结合我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民政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民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民政部门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切实提高民政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推动民政执法再上新台阶,为推动永仁民政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永仁民政局推行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  起佳宏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善应祥   县民政局副局长

山吉伟   县民政局副局长

                       曹李萍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少鹤 局党总支办公室主任

          李晓林 局办公室(县殡葬管理所)负责人

李云聪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股负责人

          林红梅 社会救助股股长

          旃志新 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负责人

          杨玖璐 社会事务和慈善福利股负责人

             养老服务负责人

          李德陈  流浪乞讨人员管理股负责人

          杨永春  居民家庭核对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殡葬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善应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晓林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建章立制。依据《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通 201928规定,结合民政实际,殡葬管理所要制定民政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2.强化事前公开。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情况,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殡葬管理所要编制并公开机关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3.规范事中公示。要求民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当佩戴或者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要求民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要求民政执法人员要统一着作训服、佩戴执法标识进行执法
    4.加强事后公开。要求民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建立健全民政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要求殡葬管理所于每年120日前公开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司法州民政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依据云政办规20194号文件,殡葬管理所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制定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

2.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殡葬管理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结合民政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报司法备案。

3.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求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殡葬管理所要制定民政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

4.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健全民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明确县殡葬管理所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5.发挥记录实效。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民政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完善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 215,殡葬管理所要制定民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

 2.明确审核机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治工作机构。局机关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明确县殡葬管理所(执法队)人员及分管领导为局机关法制审核人员。同时建立健全民政法律顾问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3. 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殡葬管理所要结合全局行政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5.明确审核责任。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全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全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殡葬管理所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殡葬管理所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管理。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强对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和考试系统的管理。完善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权责清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信息。

2.推进信息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为成员的永仁县民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领导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保障经费投入。局机关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民政行政执法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殡葬管理所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需求报县民政局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队伍建设。局机关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永仁县民政局

201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