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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林函〔2026〕11号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永仁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6-00634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杨雪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县城南部湿地公园,促进康养旅居融合发展的建议》(第JY53232700018050045号)收悉,感谢您对林业草原、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十分赞同您提出意见建议,对推进“小县大城”—融合新城、宜居永仁、永莲一体化建设,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综合县委宣传部、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永仁县湿地的基本情况

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人工的、常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水域和滩涂除外。湿地被誉为 “地球之肾”,是维系生态平衡、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育生物多样性的关键生态系统。我县境内无天然湖泊,水资源主要由大气降水形成。结合国土“三调”、国土年度变更和2025年林草湿荒普查,及《全口径湿地范围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发〔2022〕1961号),永仁县现有湿地面积为4033.9609公顷,占国土的1.88%。其中湿地的二级地类有内陆滩涂116.5533公顷、占湿地面积的2.89%;水域湿地面积为3917.4076公顷(其中8公顷以上的水库水面2176.5855公顷,永久性河流水面1249.7376公顷,8公顷以下、400平方米以上的坑塘水面385.5682公顷,干渠0.068公顷)。

湿地公园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载体,是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的平台。为落实楚雄州政府2025年7月30日印发的《楚雄州小微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依托永定河自然水系及永定河城区段综合公园建设成果,永定镇编制《永定河城区段小微湿地公园建设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成为楚雄州首个小微湿地公园,填补永仁无湿地公园空白。

二、莲花池湿地公园建设推进情况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设县城南部湿地公园,即莲花池小型湿地公园。一是生态补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2022年4月以来,永定河污染防治,将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县城绿化带用水的剩余中水,通过泵站抽排至职中门口流入莲二坝、门前坝再净化、生态补水,2023至2024大旱之年,周边水库坝塘干涸,仍有生态水。二是宜莲“十里画廊”项目将紧邻南永公路职中门口的农地征收后种植景观植物。三是湿地公园的建设项目已列入项目储备库。2024年以来,按照林草“十五五”项目谋划要求,将小莲池组的门前坝小二型水库、职中莲二坝等两个小微湿地,以及村子周边的农用地规划为莲花池小型湿地公园。用地范围规划面积为22.53公顷,其中湿地水域面积9.67公顷(湿地保育区)、合理利用区面积12.86公顷,湿地率为42.9%。莲花池小型湿地公园已写入《永仁县十五五生态文明排头兵规划(2026至2030年》、《楚雄州湿地保护规划(2024至2030年)及项目清单。四是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策划包装了集运动、休闲、娱乐为一体的莲花池文化体育综合公园项目。五是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组织编制《金沙江流域永定河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已将莲花池纳入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2025年7月,提级论证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2025年8月生态环境部资金下达渠道调整,项目名称作了调整,拟于2026年7月参与省生态环境厅项目竞争性审查。

三、存在困难和下步打算

一是地域限制规划的湿地公园面积小,仅有白鹭、池鹭等10余种常见野生鸟类在此栖息繁衍,暂无国家旗舰、明星鸟类。暂达不到《湿地公园申报创建与规划设计条件》(省级湿地公园湿地面积至少100公顷),因此只能算做小型湿地公园;二是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仅仅支持国际湿地、国家湿地,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而州县财力有限、难以争取到财政资金投入;三是水域外的土地使用权为个人、属耕地,按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要求,公共卫生间、停车场、休闲亭等旅游设施建设难以落地,水域外的农地上种植景观树木、花草也受限制。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围绕“小县大城”、永莲一体化、融合新城建设思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林草局将会同县级相关部门、莲池乡人民政府“握指成拳”、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力争早日建成莲花池小型湿地公园,提升融合新城的宜居性,推窗见绿、出门见景,吸引更多进城农民在此安家、兴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等“五位一体”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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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永林函〔2026〕11号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永仁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杨雪琼代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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