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林华代表:
您在永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上、下拉姑安置点养殖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在2017年2月28日以前已开工建设23个安置点,后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要符合“六类地区”的要求,经反复深入实地进行甄别自查,在已开工的23安置点中确定了8个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6个调整为易地扶贫搬迁插花搬迁安置点,其余9个点剔除易地扶贫搬迁点盘子,转为人居环境提升、美丽乡村示范点等项目建设。永兴乡现有白马河新村集中安置区、望江缘村集中安置区、弓坝新村集中安置区共三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置点水、电、路、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活动室、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均已基本配套完善,安置区已基本满足搬迁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经核实上、下拉姑安置区不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是易地扶贫搬迁剔除点,易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无法争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支持。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及我县易地扶贫搬迁的关心与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上一条: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126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
下一条: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135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