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登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统一失地农民享受过渡性生活补助标准》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救助工作的关注。您所提的建议很好,我局接到建议以后,高度重视,我们已经做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在我县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三个社区的耕地均被征用,在前期征地过程中,部分村民被征地后,户籍转为非农户口,现一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大部分村民失地后至今享受的是过渡性生活保障待遇,由于享受标准不一致,导致大部分村民心存不满,使社区工作很难开展,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统一失地农民享受待遇标准。
我县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苴却社区、小汉坝社区、龙头山社区和良田村委会1238户2953人农户的承包土地被征用,为解决失地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县人民政府明确从2011年1月起给予永定河城区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征地失地居民发放三年过渡性困难生活补助,期限到2013年12月截止。后因部分失地居民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生产生活困难,经过县、乡、村三级排查,2014年3月将符合低保准入条件的失地居民860户1671人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低保准入条件的失地居民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发放失地居民过渡性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城镇全失地218元/月/人、城镇半失地184元/月/人、农村全失地146元/月/人、农村半失地126元/月/人。
低保规范化管理后,对精准救助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近年来各级民生监督专项检查、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救助检查发现问题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多为“政策保”(失地居民享受低保)、“错保”、“漏保”、“死人保”等救助不精准问题,结合中央、省、州救助政策及法律法规,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在永定镇人民政府的努力下,经动态管理逐步清理规范失地居民享受低保的“政策保”问题554户984人。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加大动态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救助政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继续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退出保障范围,对通过专项政策解决后仍有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临时救助。
在此,衷心感谢你对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为我们提出更好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永仁县民政局
2022年8月4日
(联系人:杨永春 联系电话:0878-671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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