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统计局2018年依法行政暨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8年县统计局的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永仁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2018年度永仁县乡镇政府及县级部门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等文件精神,对照工作任务认真梳理和总结,进一步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坚决抵制和防范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努力提高依法统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永仁县统计法治工作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18年度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有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充分到位
1.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加强我局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了“七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和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及法规专业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日常事务。定期召开局班子会议研讨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全年共计2次讨论法治建设相关事项,每年按时向县法制办和州统计局报送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永仁县统计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永仁县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将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上报工作材料。每年年底开展党政领导述法述职工作,为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3.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为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2018年,我局加大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力度。首先是在年初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干部职工法治培训及讲座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制度,提升统计系统依法治统意识和能力。其次是突出抓好统计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完善我局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统计系统日常学法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责一致、权依法行”的观念,始终将统计法“26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敬畏意识、程序意识、保密意识、服务意识。今年7月,组织2人参加州举办的统计执法培训;10月,组织全局16名干部职工参加法宣在线学习考试;11月,组织我局16名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与中共永仁县委党校商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长期培训;局党组中心组定期集体学习依法治县暨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学习材料,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统计意识。
4.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努力营造依法治统良好氛围。出台文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并印发《永仁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2018年永仁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2018年永仁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宣传,加强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县乡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联网直报平台、网络等载体,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在“四经普”工作中,利用晚会和广播电视开展我县经济普查宣传,多措并举,把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意识,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独立报送统计资料,自觉拒绝、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利用统计开放日、全国宪法宣传日及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契机,以宪法专题宣传、经济普查专题知识宣传、统计法律知识、统计法有奖知识竞猜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二)加快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举措,推动领导干部宪法学习宣传。一是将宪法和法律纳入我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党组中心组学法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2018年,局党组中心组共计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4次;二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宪法知识学习;三是加大宪法宣传力度,在“永仁统计‘12·4’全国宪法宣传日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月”开展宪法专题宣传;四是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2018年12月3日上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16人,在局领导的领誓下,集体向宪法做了郑重宣誓以及履职承诺。
2.规范行政权力监督管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和执行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我局根据《永仁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统计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永仁县统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3.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为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审改办 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永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报备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今年7月,我局对照2018年国家最新出台的统计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新梳理行政权力清单,梳理结果:行政处罚类取消了4项,行政确认类取消1项;行政检查类1项的设定依据变更,其他行政职权类调整1项;随机抽查事项1项的抽查依据变更。10月,对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事项名称、受理范围、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监督投诉等方面全面规范,完成了《永仁县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编制,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约束自由裁量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改进统计服务水平。
4.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坚决防范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我局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管,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的指示,适时更新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执法事项的全覆盖。7月,我局在全县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工业、贸易、服务业和建设领域(项目)进行检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检查对象。检查采取实地查看方式,重点检查台账资料,察看项目进度,了解生产情况,认真核算上报数据。全县共抽查14个单位,检查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责令被检查对象改正,并进行回访。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规范行政决策,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按照依法行政工作细化要求,聘请公职律师刘爱莲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的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书、行政纠纷、行政诉讼和重要的行政复议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顾问合同2017年已交县法制办进行备案。此项制度的运用,避免和防范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法律纠纷和法律风险,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
(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加强法治建设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近年来,为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四项制度要求,我局从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入手,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流程中增加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环节,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2.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一是落实法制审核主体,明确局执法大队作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二是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国统字〔2018〕170号)要求“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全面领导责任。”我局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的重大事项,督导检查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
今年以来,我局无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未涉及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无行政执法案件。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为加强县级统计执法力量和县级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我局在制定我县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时,把“在现有县级统计执法机构的基础上,调整组建县级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法组织查处全县区域内统计违法案件,预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写入《实施方案》中。积极推进我县调整组建县级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确保我县统计执法检查和督察工作稳步推进。
4.开展统计执法人员库清理。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试运行的通知》要求,对统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梳理,并对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和6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了统一录入。
5.规范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加强对部门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新增统计调查项目,须报经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定期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不断改进和完善部门统计指标体系。2018年来,共审批部门调查项目1件。
6.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按照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宁吉喆重要讲话要求和关于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的指示,9月30日,永仁县人民政府召开传达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会议,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 7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厅字2017 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 77号)三个文件精神,县级实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调研员、转为处级职级领导干部;县级各部门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
(五)强化行政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的监督。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我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的监督,按时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统计报表及相关行政判决文书。2018年,我局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未收到法院发送的司法建议和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发出的行政复议建议书。
2.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根据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要求,我局以政府信息公开网、“96128”政务专线为载体向各界提供各类统计政务信息。在年初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制订工作计划,签订保密责任书,每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目前无失、泄密情况。
(六)提升化解纠纷能力,增强依法行政效能
1.加强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按照重要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相关规定,县统计局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全局干部考核、人事任免、重要业务工作、月度永仁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等工作进行了公示、通报和发布。
2.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我局以依法编制、收支平衡、厉行节约、绩效优先为原则编制部门预算。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按照有利于履行我局职责而申报预算,有利于财政部门从提供公共资源效益角度审核预算,有利于部门内部加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继续完善预算的编制方法、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继续强化预算管理,提升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绩效、落实预算公开透明、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3.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为扎实开展我县“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8〕103号)、《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抽查方案>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字〔2018〕70号)及云南省统计局《关于抓好中央巡视国家统计局整改加强依法统计工作的通知》(云统发〔2018〕93号)要求,我局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布置“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会上认真学习了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县统计系统要从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认识和组织好排查和整改工作,以“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我县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意识,真正认识到“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惩治和杜绝“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建立健全我县长效防范和惩治机制。
二是制定了《永仁县统计局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及时印发至各部门、各乡镇,要求结合当前实际, 逐项排查,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要列出问题清单,并客观深入分析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
三是扎实开展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造假巡视整改工作。按照《云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造假巡视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明确的7个方面13项问题,认真组织查摆、梳理我县问题清单,并紧紧围绕各项整改内容,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措施,认真开展了整改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法治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入,活动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三是法治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制约了法治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下步工作建议
1.强化组织,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经费。
2.不断创新方式和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标语、宣传资料、展板、广播等媒介、节日活动演出、讲案学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得懂、听得进、记得住,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3.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法治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法治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要加强道德教育,努力造就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于职守,忠于人民,精通业务,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法治队伍。
永仁县统计局
2018年12月8日
上一条:永仁县2018年经济运行平稳 |
下一条:关于明确永仁县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