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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5〕05号

日期:2025年05月06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505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SBC25530000003931535ZX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SBC25530000003931535ZX

样品名称

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调和油)

生产(购进)日期

2024-11-01

型号规格

340ml/瓶

标称生产企

简阳市川味乡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永仁县永定镇宋志和商店

检验不合格

项目

经抽样检验,3-氯-1,2-丙二醇脂肪酸酯(以 3-MCPD 计),缩水甘油酯(以缩水甘油计)。

检验机构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5-2-10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2025.2.10

抽样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各5.1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1.02kg已销售数量0kg ,库存数量4.08kg  2)下架封存数量4.08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除用于抽样检验外,剩余12瓶被执法部门扣押了。

原因排查

经抽样检验,3-氯-1,2-丙二醇脂肪酸酯(以 3-MCPD 计),缩水甘油酯(以缩水甘油计)。原因通过对生产、贮存过程的自检自查和原因分析,我在经营过程中未添加任何有毒有害物质,产生问题的原因是生在生产环节。


行政处罚

1.政立案时间:  2025年2月20日

2.结案时间 2025年3月5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应依法没收其销售收入(违法所得)30.00元,没收扣押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调和油)12瓶

1.没收销货款(违法所得)30.00元;



整改复查

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

2.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质量关,索证索票和检验报告,只和有合法资质的经销商收购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产品检验合格后才上市销售,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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