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务专题 >> 正文

永仁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点击:[]

《永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七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督查报告指出:受建筑施工扬尘、采矿采砂扬尘、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和餐饮油烟管控不严格等因素影响,楚雄州空气质量相较往年有所下降,空气质量优良率从2020年的100%下降到2021年的99.8%、2022年的99.97%,2023年1月至6月出现轻度污染天气60天。扬尘污染和油烟污染一度成为群众投诉举报的热点。

二、责任单位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验收单位

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气象局

四、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分析预警机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管控,强化农业秸秆焚烧管控,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永仁县空气环境质量,确保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8.4%,PM2.5不高于20微克/立方米。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强化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密切关注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部门会商、信息共享,切实做好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分析研判,大气环境质量异常及时排查分析污染因子,提出有效措施及时治理,遏制出现污染天气。

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建筑施工工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要求,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在建高等级公路施工要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云环发〔2021〕6号)要求,加强公路建设施工扬尘管理,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城区洒水降尘每天不少于 3次,推进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渣土运输车辆要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进行车辆冲洗,防止物料遗撒或车身(车轮)带泥造成路面扬尘污染。

3.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术”结合,加强对秸秆焚烧、烧荒等行为管控。

4.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管控,加强县城区内露天烧烤摊、烧烤店、餐饮店油烟治理,明确要求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能够达标排放。

5.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加油站、家具厂、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鼓励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原料替代和技术改造。

6.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砖瓦厂、搅拌站等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在线监测及中控系统数据真实有效,企业各项减排措施真正发挥环境效益。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空气质量监测。密切关注县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质量状况,切实做好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分析研判。召开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会议4次,对臭氧指标影响较大的单位提出预防措施,避免出现污染天气。

(二)开展县城区扬尘治理。一是重点开展建筑工地基础、主体、装修等施工阶段的监管督查,要求各项目业主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力度,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推进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按照定人、定车、定路线、定标准的原则实行全覆盖、全天候循环保洁、洒水抑尘,确保县城区中心道路清洁湿润无积尘。三是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运政部门明确要求渣土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进行车辆冲洗,防止物料遗撒或车身(车轮)带泥造成路面扬尘污染。2024年以来,督促环卫清扫保洁企业严格按照环卫作业标准开展保洁服务,洒水车作业频次每日2次,平均每日洒水6车,洗扫车作业车辆2张,频次为每日2次,机当率达86.9%。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渣土泼洒治理,罚款6起,罚金1200元。

(三)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管控。组织住建、市监等部门对露天烧烤摊、烧烤店、餐饮店开展联合整治,对各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碳烤炉具全部室内作业,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减少油烟污染,杜绝马路市场、流动摊点的出现。县城区主要街道、大排档、烧烤摊点经营有序、合规经营,联合市监、住建等部门对烧烤油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12次,发出《永仁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告知书》83份,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开展油烟治理警告劝导36起。

(四)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紧盯秸秆禁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实行“全覆盖、不间断、常态化”巡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6次,减轻了因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程度。

(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对县城周边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等各类污染源协同治理,以加油站、家具厂、汽车维修行业等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5次,最大限度降低对全县大气环境的污染影响。

(六)强化执法检查。以有色金属冶炼、砖瓦厂等为重点,对全县27家重点涉气企业开展“双随机”联合执法,将12家重点涉气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7家重点涉气监控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对2家涉气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96.9%,2024年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99.4%。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升高,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好。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3日)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反映。

监督电话:0878-6712919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4年11月6日

下一条:永仁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企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整改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