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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5年05月07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适时进行更新,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机构)负责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目录为:机构简介(机构职能、班子分工)、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规划总结、财政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策文件(人事、劳动、社保、就业等方面政策)、人事信息(任免职、招考、招聘)等。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r.gov.cn/)统一的平台政府工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向公开机构申请获取。公开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仁县永定镇永桥路4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6711438;

传真号码:0878-6711438;

邮政编码:651499。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永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永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确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五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页申请。申请人可在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f0788a2a-6b4e-4f72-a0c9-d6b9dff00493),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邮箱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向电子邮箱yrxrsldhshbzj@163.com 发送邮件提出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在收到《申请表》后,受理机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对不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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