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林发〔2024〕34号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国家水土保持
重点工程永仁县桃苴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占用林地植被恢复造林措施
的通知
永仁县营林营草工作站:
云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永仁县桃苴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经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永仁县桃苴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的批复》(永发改农经〔2024〕3号),同意项目建设。该建设项目拟占用土地总面积0.1802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1330公顷,非林地面积0.0472公顷。该项目拟永久占用永仁县维的乡桃苴村委会坝拉乍、龙潭组集体林地0.1330公顷,为确保占用林地后林地面积不减少,现将该项目占用林地的植被恢复造林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措施及要求:
一、造林任务及地点、树种
占用林地面积0.1330公顷,植被恢复规划造林0.1330公顷。造林地点在永仁县国有林场永定森林经营管护片区内;造林树种云南松、相思树等。
二、组织实施单位
永仁县营林营草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植被恢复造林工作及监督检查。
三、造林及检查验收时间
造林时间:2025年7-8月, 检查验收时间2025年10月,检查验收结果报局资源管理股备查。
四、有关要求
在组织施工中要保护好周围的现有林木和植被,严禁乱砍滥伐林木,造林成活率必须在85%以上。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26日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