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气温高升
正值清明、州庆、五一等节假日
不少人选择到河边、林区等地游玩、露营
甚至举行野炊活动
然而林区、草地等可燃物众多
露营、野炊时用火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火灾
也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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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2月21日,威宁县二塘镇艾家坪村黄某因在田地边烧洋芋时,火星飞入杂草而引发山火。黄某因违反禁火条令,野外用火、引发火灾,致过火面积达25亩,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19年5月2日,成都游客郭某在昭觉县林区拾木柴生火做饭,违反野外用火禁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昭觉县森林公安局对肇事者郭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2年4月9日10时许,广东揭阳,罗某龙、李某等一行五人到揭东区埔田镇车田村一处山林烧烤。李某在点火生炭的时候,引发山火。罗某龙、李某等人引发山火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涉嫌失火罪,其中犯罪嫌疑人罗某龙、李某被刑事拘留,其余人员被处以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重在预防
上述案例
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进入林区露营、游玩时
请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管理规定
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和登记
严禁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以免引发火灾
如遇森林火情
请拨打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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