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坤(李昆)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桥头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使用证号:永土集用(99)字第G-08-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0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李坤(李昆)所持有的该宗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昆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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