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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自来水厂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3年01月0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兹有永仁县自来水厂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陵园路二号水池、小汉坝下旧村的两宗国有土地(土地证号:永土国用99字第D-04-09号、永土国用2000字第I-02-01-03号)土地使用证遗失,经查询档案,两宗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842平方米(二号水池)和17334平方米(小汉坝下旧村),用途均为水池、净水设施用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声明人: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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