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陆明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兴乡那软村委会丙令一组宅基地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土集用(93)字第07-02-08-1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85.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陆明兴所持有的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明兴
2021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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