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吴锦春、曹桂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环城西路2号中医院住宿区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使用权面积:18.17平方米,建筑面积:86.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土国用(2000)字第E-01-01/F03104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永仁县房权证永定镇字第990283号,房屋共有权证号:永房永定共字第99027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吴锦春、曹桂兰所持有的该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锦春、曹桂兰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