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何家富,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宜就镇宜就村委会大村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经查询档案土地证号:03-01-02-013(03-01-02-36),宗地使用权面积375.5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在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家富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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