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刘志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环城西路22号商业用房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使用权面积:579.970平方米,建筑面积:301.650平方米,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永仁县不动产权第000090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刘志鹏所持有的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志鹏
2021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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