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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工伤认定公示(2021)第11号

日期:2021年08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王海燕等8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王海燕,女,永仁县自来水厂职工。2021年6月30日上午9时10分左右,在永仁县三公里二水厂清洗水池,不慎吸入水池内残留二氧化硫后造成氯气中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钟思美,女,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标准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股长,一级科员。2021年6月18日上午8时20分左右,在永仁古城片区开展督查工作中,在永仁古城公厕门口检查卫生时不慎滑倒,造成多处皮肤擦伤、多处软组织挫伤、牙齿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陈久伦,男,云南仁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1年6月21日下午5时55分左右,在永仁县玫瑰.阳光城—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项目进行植筋打构造柱时,电锤反转致使左手指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彭金龙,男,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1年6月5日下午2时10分左右,在永仁县第二水厂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钢筋施工过程中,被钢筋夹到左手食指指尖,导致左手第二指远节指骨缺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李建会,女,云南仁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1年7月18日下午5时36分左右,在永仁县玫瑰.阳光城—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项目23栋楼制作钢筋时,钢筋甩出,导致左侧鼻孔开放性损伤,面部挫伤、左眼球挫伤、左侧球结膜出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王庭忠,男,云南仁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1年7月13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在永仁县玫瑰.阳光城—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项目24栋楼前地下室梁模板加固时,木方断落从架子上失足摔下,导致鼻骨开放性骨折,头部损伤,多处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孙永平,男,云南仁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1年5月12日上午11时左右,在永仁县玫瑰.阳光城—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项目28号楼拆除脚手架时,现浇水平管掉落砸在右脚脚背上,导致右足跖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恩善华,男,永仁县国有林场白马河片区白马河管护点职工。2021年6月20日3时29分左右,在白马河片区蒿枝坪地段巡山过程中不慎滑跌,导致轻型颅脑损伤、头部损伤、左眉弓裂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

邮编:651499

联系电话:0878-6713612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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