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陈义强等4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陈义强,男,云南航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人员。2021年6月12日13时30分左右,在永仁县永兴乡马颈子村中山水库石料场进行爆破区域装药孔钻孔施工中,拆卸钻机钻杆时受伤,导致右食指离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起家娟,女,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永仁县分公司卷烟销售股片区经理。2021年6月3日下午4时45分左右,在永仁县烟草公司四楼大会议室,排练公司组织准备参加“楚雄烟草商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汇演”舞蹈节目时扭伤,导致左髌骨脱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胡娟春,女,永仁县妇幼保健院医保科科长、兼财务科出纳。2021年6月16日上午11时15分左右,在办公室上班期间,因工作报表被风吹在地上,弯腰捡拾时,不慎从椅子上跌落,导致尾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喻明泉,男,重庆显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人员。2021年7月12日中午14时30分左右,在永大(云南省永仁至大姚)高速公路江底河大桥引桥下部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工作中,关闭混凝土罐车出料斗时不慎右手第三指末节被夹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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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78-6713612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