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将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永仁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级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至2025年12月31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者;
(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
(三)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条件者。
二、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岗教师须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2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以及2024、2025年转岗的“三支一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获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定期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6.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五)定期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网上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教育局审核注册。
(一)本人网上申请
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于2025年10月9日9:00至2025年10月23日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定期注册报名(具体操作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报名时应选择相应学校确认点进行审查确认。
注:若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请于网报前联系认定机构(发证机构)进行变更。
(二)学校审查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成功后,申请人所在编的学校于2025年10月9日—10月28日,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系统内给出初步审核意见。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注册教师个人承诺书;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系统内打印);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有约定事项、签字盖章、变更的有效页即可);
6.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年度考核、身心健康、学时证明;
7.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培训、病休等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新任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还需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还应提交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齐证明。
(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初审
2025年10月29日—11月18日,县教育局进行网报数据审核,给出“注册合格”“暂缓”或“注册不合格”等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审和终审
2025年11月19日—11月28日,州教育体育局进行申报复审。2025年11月29日—12月26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终审完成后,教育局打印发放注册贴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填报永仁县教师资格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以教师资格证书为准,不得随意更改证书信息,持有多本教师资格证书的以现任教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填报。
(二)对于低证高聘、高证低聘以及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特殊问题情况,请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执行。
(三)《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抓好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1年起,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教师不得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之前已参加首次注册,普通话水平等级不达标者,需在第二个注册周期达到相应普通话水平,否则不得参加下一周期定期注册。请各学校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动员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老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求提交的材料多,需要处理的信息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定期注册不允许收费,因此各学校应提供相应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顺利开展。
(五)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对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随意确认注册信息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2025年3月起,中国教师资格网于次年3月份向申请人开放查询定期注册信息,教育部不再统一发放注册贴。云南省统一采取手写的方式在教师资格证书注册页上标注注册结论并加盖注册机构公章。
各学校操作人员有变动的请及时将变更人员信息上报教育局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