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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卫生健康局委托永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执法公示

日期:2025年09月19日   作者:办公室   来源:永仁县卫生健康局    点击:[]

一、委托依据

《永仁县卫生健康局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书》

二、委托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活动。

三、委托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职能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的承办与执行。

四、委托责任:对受委托实施的卫生健康行政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委托期限:自2025年9月12日至2028年9月11日。

六、委托机关:永仁县卫生健康局。

七、接受委托机关:永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永仁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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