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分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兴自然资源所;联系方式:0878-6712309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彭贵能 | 宅基地使用权 | 永仁县永兴乡鱼乍村委会大鱼乍组46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151.42平方米,建筑面积:198.1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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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彭贵勇 | 宅基地使用权 | 永仁县永兴乡鱼乍村委会大鱼乍组46号附1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151.94平方米,建筑面积:169.9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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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彭贵能、彭贵勇
公告单位: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兴自然资源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