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长效增长机制。近日,永仁县对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提高调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35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7元,达到448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400元/人.年,补助水平A、B、C三类分别提高到534元/人.月、310元/人.月、220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56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二、三档分别提高到995元/人.月、498元/人.月、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二、三档分别提高到179元/人.月、105元/人.月、60元/人.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350元/人.月。调整后的各类新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提高,共惠及困难群众5970余人,月增加资金支出5.61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