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动态要闻 >> 部门动态

永仁县“多项措施”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 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日期:2021年09月24日   作者:李云荣   来源:原创    点击:[]

为保障全县屠宰的生猪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督促屠宰场切实履行好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永仁县农业农村局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是严格执行生猪入场登记查验制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数量、检疫合格证明、耳标号、畜主(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信息,严禁屠宰未经检疫、来源不明、发病或病死、死因不明的生猪。驻场官方兽医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生猪宰前、宰后检疫和“瘦肉精”、“非洲猪瘟”抽检等工作。

二是监督指导屠宰企业严格按规程对屠宰场进出人员及车辆、内外环境、屠宰车间、待宰间、工作及生活区域等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扫和日常消毒,不得间断。重点区域如屠宰车间、待宰间、屠宰设施设备及衣物用具等,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其它每天消毒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详细台账记录。

三是建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格开展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要求屠宰场安排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负责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切除“三腺”以及边角废料。生猪产品必须经过检疫和品质检验合格,加盖检疫、检验合格印章,附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方可出场。

四是督促屠宰场严格执行“瘦肉精”自检制度。在驻场官方兽医监督下,认真开展“瘦肉精”自检,检测比例为:日屠宰量在50头以上的按3%的比例检测,50头以下的,每天至少检测2头,并做好台账记录。

五是督促屠宰场严格执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建立规范的生猪进场前采血场所,严格采血和检测程序,做到“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检测合格后才能入场屠宰,并做好自检台账记录,严禁采血和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并做好采血人员的消毒防护及废弃物品的回收工作。非洲猪瘟检测人员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开展检测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六是建立完善规范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做好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摘除腺体以及边角料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台账记录。

七是建立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要求收集处理粪便及污水,禁止粪污外排污染周边环境。同时,必须定期对屠宰场生产用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达到生产用水标准。

八是督促屠宰场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清理和排除屠宰场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屠宰场各项生产安全。及时与生猪代宰户签订委托屠宰协议,严格按要求履行各自职能职责。

九是督促屠宰场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确保屠宰场内部的各岗位、各环节工作正常有效运行,按时按质提供合格的猪肉产品。

上一条:“养老”变“享老” 永仁阳光四季康养公寓签约仪式举行

下一条:2021年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药专项整治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