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韩淑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皮件厂住宿区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使用权面积:9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11)第291号。宗地号:A-(08)-10-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韩淑宇所持有的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淑宇
2021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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