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仁县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一项项创新的举措,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落地生根,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成为可触可感的现实。
司法亮剑,斩断伸向自然的“不法黑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进一步提升生态司法保护的精准度,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司法实践中。面对破坏森林资源、非法捕捞、危害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耕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永仁县人民法院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用法律的“利剑”严厉打击各类环境犯罪,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例如:被告人非法采挖了三株属于珍贵树种的三级古树清香木,欲将其移至某苗圃场栽种,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被永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获刑并赔偿抢救性移植涉案古树的移栽管护费用,有力震慑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违法行为。
创新实践,探索生态保护的“多元路径”。积极探索构建内部协同审判和外部协同联动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一方面健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过程中立案、刑事、民事和执行等业务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紧密配合的协同联动机制,统筹使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赔偿修复等方式,实现“快立、快审、快判、快执”,提升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执质效;另一方面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打通与检察、公安、环境资源保护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渠道,在工作协同推进、信息共享、证据转换等方面有序衔接、有效联动,确保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和惩处。
全民参与,凝聚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主动作为,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永仁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举措、健全体制机制,积极邀请相关单位共同座谈交流,注重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部门、基层群众旁听庭审,邀请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通过审理一案、宣传一方、影响一片。挂牌“永仁县人民法院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法律服务点”和“永仁县人民法院金沙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巡回审判点”,通过公开庭审、主题宣传、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推动生态司法理念在基层落地生根。运用传统媒体以及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介,及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信息,不断推进环境司法公开,深化环境资源审判的公众参与,引导公众从“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守护者”。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政策法规手册、设置现场咨询台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环保理念,普及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法治氛围。
下一步,永仁县将认真总结提炼工作做法和经验,力争把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做成特色、做成品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家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筑牢绿色发展的法治屏障,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