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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永仁县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方案意见的函

日期:2023年06月20日   作者:李建君   来源:耕地保护监督股    点击:[]

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文件规定,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由县人民政府审批。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理顺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及审批报件资料,我局起草了《永仁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方案》(征求意见稿),请广大人民群众,对《永仁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于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17:00前,反馈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及电话:李建君 13529300686 电子邮箱:3593780157@qq.com)。

附件:永仁县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6月20日



关于永仁县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农转用审批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当建设项目需占用农用地时,必须先依法办理农转用手续。审批主体是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审批。

二、起草的主要思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云农经〔2022〕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47号)等相关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强化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报件资料收集、组卷,按照联审联管机制完成宅地基批准前的审查后,汇总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情况,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报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转报县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农用地转用,负责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占补平衡指标使用费、缴纳耕地占用税,审核报件资料的真实性;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涉及违法用地查处等情况进行审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接件,对报件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对上报的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用地选址是否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是否避让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点进行复核。符合农用地转用条件的,县自然资源局草拟农用地转用方案,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批复。

三、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其内容主要包括,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具体办理审批流程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所需材料和模版。

上一条:关于公开征求《永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意见建议的函
下一条: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部分条款监督管理部门及职责清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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