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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永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意见建议的函

日期:2023年08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大人民群众: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根据州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实施方案》《永仁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升企业办理竣工验收的便利度,现将《永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并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人民群众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8月22日17:00前书面反馈到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余忠文 电话:15758517617邮箱:727970431@qq.com)

附件:《永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



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9日



《永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永仁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升企业办理竣工验收的便利度,根据我县验收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永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

二、起草的主要思路

主要根据工作原则: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原则为“并联申报,一口受理,各司其职,联合验收,限时办理”,申请人通过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多个验收事项并联办理申请,由住建部门牵头依申请一口受理,并协调住建、自然资源、人防、城建档案等部门依职责同步联合开展验收并限时出具审批结果。适用的范围:永仁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方案。以及需要注意的联合验收对象、验收事项说明、申报原则、验收条件、职责分工、验收程序等。

三、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征求意见稿的公开背景说明、联系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以及附件《永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

上一条:关于公开征求《永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下一条:关于征求永仁县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方案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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