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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zfwj202000016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01月15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19〕45号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永仁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 43次常务会讨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1231

(此件公开发布)


永仁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根据《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1号)要求,为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在完成前期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

1. 项目包括: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2. 改革流程:包括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

3. 改革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多评合一

4. 审批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二)工作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性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达到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州级平台对接运行,建立和州级一致的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国家系统以及省州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基本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覆盖全县,审批平台搭建到县;管理体系与国家、省、州保持一致。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和简化办事材料。对照法律法规依据,分类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办事材料。(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取水许可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进一步精简施工图审查环节,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参建各方终身负责制改革。(牵头单位:立项备案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用地规划及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调整整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阶段调整整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永仁县供电局)

(二)规范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尽快全面集中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对精简、下放、合并和转变管理方式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必须统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定审批时限、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情况等,并明晰相关法律依据,2019年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纳入目录清单的审批事项,要规范申报表格,精简办事材料,并制定办事指南,提高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含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环保、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2019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细化明确各阶段的牵头部门,按照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实施审批。(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两大类细化项目分类,制定具体的审批流程图;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并参照国家和省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包括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于2019年底编制完成。(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行联合审图。积极推进多审合一,将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报审批部门备案。2019年底,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审合一审查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推行联合验收。2019年底,结合省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实施限时联合验收。建设单位统一向牵头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牵头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进行联合验收,各部门根据统一的竣工验收图纸,按验收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核验意见,牵头部门根据核验意见,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联合竣工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建立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类型、范围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2019年底,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做好与州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协同州级部门做好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年,实现县级系统对接国家、省、州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201912月底,完善县审批管理系统,协同省、州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审批管理体系

(一)建立“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的机制。统筹整合各类规划,依托云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逐步形成多规合一成果共享共用、规划编制与实施跨部门协同。2019年底,基本形成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加快系统平台的对接,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2019年,要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规范运行规则,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咨询、引导、代办等服务规定,强化一个窗口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利用“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9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本级本部门表单与县级相应对口部门的表单进行核对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报县领导小组并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健全“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2019年底,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基本完成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统一监管方式

(一)规范中介服务。2019年底,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中介服务实行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承诺管理。按照国家建立健全网上中介服务平台要求,依法规范中介机构选取工作,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提高中介机构集中入驻度,实行公开选取、服务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信用公示和跟踪服务,对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与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相关工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中介超市应用、服务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2019年底,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施工许可阶段同步推进,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永仁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财政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安排预算资金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运维等资金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措施、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牵头部门和责任落实。为明确工作责任,提高效率,有两个以上牵头部门的以第一个牵头部门为主,负责工作情况和数据的汇总上报;分阶段牵头的由各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工作推进和数据汇总上报。其余牵头部门配合主要牵头部门做好工作。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认真落实改革工作,并按要求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各工作任务分解涉及的牵头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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