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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不动产(林权)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zfwj20190007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08月16日 主题词: 文  号:永府办明电〔2019〕35号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13日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不动产(林权)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府办明电〔2019〕35号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不动产(林权)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永仁县不动产(林权)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3

(此件公开发布)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不动产(林权)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永仁县不动产(林权)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永仁县林权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登记发证原则。林权登记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林地林权的政策进行确权登记。林地、林木登记发证后,林地、林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必须依法受理。林地、林木权属仍有争议未经协商取得一致或未按法定程序确定权属的不予登记发证。

(二)统一规范原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林地、林木权属证书一律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不动产权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林权不发生转移,原有登记证书继续有效。

(三)便民利民原则。按照统一受理窗口,优化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更好地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

(四)坚持政策连续性原则。换发新证以林权制度改革时期确定的权属为基础,对林地、林木已确权颁发过林地、林木权属证书且权属没有发生变化的都要予以承认。对权属已发生变化的要依法进行新的林地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由原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权属变更登记,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五)平衡过渡有效衔接原则。充分利用县级部门现有登记数据库,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及时交流有关情况,协调相关事宜,尽快制定林权存量数据整合方案,加快林权存量数据整合,做到原发证平台与现不动产登记平台数据对接,保持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二、组织保障  

为推进不动产(林权)统一登记工作,决定成立永仁县不动产(林权)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厚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龚建鑫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孙礼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绍武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员:曹彩志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宋国燕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杨永良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边云红   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殷红才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孙礼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曹彩志同志兼任,成员由宋国燕、边云红、刘波、殷红才、李瑞阳、夜子凤组成。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范围

永仁县所辖行政区域界线作为登记管辖范围。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移交林权登记档案资料

移交时间:2019331日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对纸质档案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清理。在不动产登记资料尚未移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前,暂时保留现保管方式,做好产权资料的归档、保管、查询等相关工作,防止资料毁坏、丢失、涂损,确保今后的登记和查询有据可依。按照国家档案资料及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适时指派专人开展资料移交工作,并对原始数据进行备份封存。在资料移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后,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办理业务人员的调取和各种信息的查询,以便于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需要和原单位部门的职能管理。

(二)不动产登记(林权)工作流程再造

  间:2019430日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与,梳理涉及不动产(林权)登记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等工作流程,进行必要的流程再造,制作办事指南,确保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三)启动不动产(林权)统一登记

  间:2019830日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本文件发文实施之日起,停止发放原来的《林权证》,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未发生变更的原证书继续有效。

(四)建立不动产(林权)登记系统数据库

  间:适时开展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林权)登记历史资料,按照国家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针对林业部门的登记发证数据情况,分期分批对林权数据进行整合,完善数据库。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向省林业厅协调获取原林权登记电子数据库,移交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林权数据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林权)系统及数据库,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推送等方式,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五、经费保障

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登记数据库建设及数据整合等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六、各部门职能职责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职责

1.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 负责依法依规拟定林权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3. 负责林权不动产登记系统架设及调试工作。

4. 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5. 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 负责林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数据录入及登薄缮证工作。

(二)林业和草原局职能职责

1. 负责提供林权不动产登记政策及法律法规支持。

2. 负责林权不动产登记中涉及业务审批项目进行审核。

3. 负责林权不动产登记中林权登记图界审核。

4. 负责林权流转审核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县级相关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切实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根据201521日发布的《楚雄彝族自治州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44号>)公告规定办法,根据职责划分:村民小组、村(居)委会负责对权利人提出的林权流转申请进行初审,签署集体林地权利人意见及村民委员会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发布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流转文件。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确权登记发证。

(三)对初始登记或因分割、合并、面积变化、界址变化等申请变更登记的林权,由权利人向林权所属乡镇林业站申请外业调查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进行外业调查,提供相应的调查成果后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相关数据整合工作。

(四)县农业农村局应对矢量化后的林权范围进行查询,并确认其是否属于农用地、草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与农用地、草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相交。

(五)县自然资源局应对矢量化后的林权范围进行查询,并确认地类。

(六)申请程序要求:林权权利人提出申请(身份证明、权利证明、申请表及申请事项证明)→②集体权利人签署意见→③乡镇林业站初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测,调查核实)→④对申请事项进行公示→⑤乡镇人民政府复审→⑥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批→⑦提交登记所需材料审查并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中心)→⑧归档。

 

附件:1. 永仁县不动产登记林权流转审批表

2. 林权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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