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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公告

索引号:zfwj201900040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09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公告〔2019〕10号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11日
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公告
公告〔2019〕10号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进一步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提高防灾避灾能力,有效地防范和减轻空袭、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按照楚雄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永仁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9年9月18日9时18分在县城统一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目的意义

依法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加强国防教育的必要手段,目的是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让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和掌握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有效地防范和减轻空袭、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检验防空警报系统的灵敏度和可靠性。

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

(二)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长鸣3分钟,鸣放一个周期。

(四)三种信号鸣放完成需9分钟。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县城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是依法组织试鸣演练,没有任何空情灾情发生。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鸣放警报期间秩序正常、社会稳定。

(二)鸣放期间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必须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者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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